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 孜 州 人 事 局
甘 孜 州 公 安 局
关于2009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
机关的地方考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2009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及相关事项的公告于后。
一、考试总成绩
见《2009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总成绩人员名册》(附件1)。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接省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通知,对我州报考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最低考试总成绩划定为本科二学位、专升本56.94分,专科班47.84分。
三、体检事项
1、2009年10月9日在州人事局报到。进入体检名单见《2009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册》(附件2)
2、2009年10月10日上午8︰30在州医院报到并进行集中体检。
3、注意事项
(1)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自理。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另行公告。
附:1、《2009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总成绩人员名册》(附件1)。
2、《2009年甘孜州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册》(附件2)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孜州人事局 甘孜州公安局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